号: cxs002-/2024-0904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12-05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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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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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发改通〔2023〕60号

子午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易地〔2023〕449号),现将我市2024年提前批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作用。依据“十四五”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其他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审批。

二、投资计划执行

本批次计划一次性安排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9万元(含劳务报酬115万元)。请你镇依据本投资计划,撬动地方财政投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依据国家和省州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以工代赈项目主要支持由农村群众深度参与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重点强调: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征地拆迁补偿、项目评审、招投标、审计验收评估等环节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建设,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设施及用品,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机械设备、滴灌管网、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房屋、村庄美化亮化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录入项目信息、按期调度。新开工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程量。同时,应充分发动项目区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易地扶贫搬迁万元以下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按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带动群众就近就业,突出以工代赈“赈”的作用。

三、项目日常监管

子午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单位应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并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省、州、市发展改革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对于不能及时开工的项目,将调整收回补助资金;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管理不规范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四、绩效评价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重点支持已脱贫的欠发达地区实施惠及广大农户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20%的基础上,要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动员组织工作,督促施工方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充分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边缘户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实现就地就业增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附件:1.楚雄市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

2.楚雄市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汇总表

3.楚雄市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资金需求表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