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通〔2023〕41号
楚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农经〔2023〕290号)要求,现将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市农业绿色发展专项(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134万元下达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及省州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投资计划进行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1567号),如具备条件,要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努力带动项目所在地群众就近就地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需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资金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是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法定支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约束,本项目投资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全部为约束性任务。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管理的通知》规定。规范管理中央预算内资金支出,严禁以拨代支,按照《绩效目标表》明确的目标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建设资金,严禁违规转移、挤占、拉用、挪用和截留工程建设资金。
三、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建立高效科学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要及时录入国建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每月一次项目进度调度,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在线监测调度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投资效益。由于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较为严格,请你局高度重视,投资计划下达及实施方案批复后要尽快开工,并尽快支出中央预算内到位资金。
四、强化按月调度。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监管,请你局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录入,并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报我局,以接受国家和省州对项目实施的在线监测。
五、开展绩效管理。本次下达计划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任务执行良好,同步建立可持续的工程建后管护运营长效机制,打造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绩效目标表附后)。请你局对照绩效目标表所列相关内容,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