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通〔2023〕34号
楚雄高新区安全环保和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燃气管网设施,消除燃气管道隐患,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投资〔2023〕264号)要求,现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第45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要求,准确把握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范围,本批次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原则上用于支持燃气和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低于下达资金的60%,不得安排用于产权归属于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二)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对巡视、审计、督查、调度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将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直至完成整改。
(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及相关要求,此批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安排到项目上。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已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
(四)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预算内资金,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完备各项建设手续,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投资,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项目劳务需求,为项目所在县域内提供适当就业岗位,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积极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二、强化项目监管措施
(一)要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推进项目建设;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严禁选择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项目单位。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三)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按照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和监管的要求,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投资项目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五)压实“两个责任”,加大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等计划执行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如发生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将上报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进行按月调度。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审核质量;指定专人于每月3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上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根据调度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使用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四、保质保量完成绩效目标
(一)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实施;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投资计划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二)本批投资计划所涉及的项目必须于2023年8月前实现开工,2023年12月前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要达到65%以上,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达到80%以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目标,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