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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楚雄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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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发改通〔2023〕3号

市属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47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关于继续执行楚雄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3〕28号)文件精神,现将继续执行楚雄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楚雄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继续按照《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楚雄市财政局、楚雄市教育体育局、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楚雄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市发改通〔2022〕45号)规定执行。

二、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加强学校收费行为监管,每学期按时做好收费备案和公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及时引导化解矛盾,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楚雄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收费备案表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楚雄市财政局

楚雄市教育体育局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