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通〔2021〕37号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现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文件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照省州文件规定,关于新建商品房收取天然气工程安装费及水电表具费用等问题,从2021年3月1日起,一是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二是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严格执行省州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文件的相关规定。
附件: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文件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1〕62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