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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 楚雄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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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 楚雄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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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发改通〔2019〕71号

楚雄高新区、市属有关部门、各乡镇: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9〕323号)文件的要求,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清理规范了楚雄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制定了《楚雄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将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适时调整。

附件:楚雄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1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牲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小型车0-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1小时(含1小时)每车每次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全天不超过25/次辆; 2、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汽车:0-30分钟内免费;小型车:首半小时2-4元、每增加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算)超过30分钟按1小时加收2元;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车(三轮车):1/次  

楚市发改通

201867号、

楚发改通

2015〕16号、                          楚市发改批

2018233号、   

楚市发改批

2018234

县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除外,归于前期物业管理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30分钟以内免费,2-4/小时,停车1小时以上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元,全天不超过48元。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8/·

楚发改价格〔2012〕17号         楚发改通

2012〕25

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补偿成本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4/·
餐饮:45-100/月                     休闲娱乐业:25-30/
住宿业:0.50/㎡·月                 医疗机构:2/.月                    批发零售、其他服务业:固定门店15-80/月;临时摊点:1-2/日(水果批发20/吨、集贸市场0.3/㎡·月)                 
粪便清运:110/吨(11/桶)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廉租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廉租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房屋月租金1.1/平方米,物业管理费0.40/平方米

楚发改通

2011〕4

楚发改通

2012〕20

楚发改通

2013〕12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省直部门制定规则,授权州市、县人民

政府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0.501.8/平方米

注:                                                                                  
一、授权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详见具体收费标准文件。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三、国家、省、州定价的收费项目未列入本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