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和《关于废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和防雷技术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废止《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69号)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32号)文件。(市发改局 张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