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文件的通知》(楚发改体改〔2018〕3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文件的通知》(楚发改体改〔2018〕334号)
57 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文件的通知.pdf
57 附件:省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文件的通知.pdf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