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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2-/2023-0913010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3-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水资源费改税后楚雄市城市供排水价格收费具体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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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改税后楚雄市城市供排水价格收费具体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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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12月1日起,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楚雄市永安自来水厂供水服务区域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收费标准:

1. 城市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具体是: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2.85元/m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m³;非居民用水自来水价格4.25元/m³,特种用水自来水价格10.35元/m³,污水处理费为1.40元/m³。

2.水资源税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楚〔2024〕28号)、《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执行。在收取水费时由供水企业一并代收。

3.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按年用水量计量,划分为三级阶梯。年用水量0-240m³(含240m³)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3.85元/m³执行;年用水量在240m³-360m³(含360m³)区间部分,按第二阶梯水价5.28元/m³执行;年用水量360m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水价9.55元/m³执行。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用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60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