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为准。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费用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为准。提醒业主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仔细确认合同正文与补充合同具体内容。
2.根据《楚雄州住建局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楚雄州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楚住建房〔2026〕3号)相关规定,从2026年7月1日起的新建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燃气报警器、单元门可视 对讲系统、太阳能热水器等安装成本费用进入房价,不得向业主 另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