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2/2026-00073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6-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0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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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0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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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发改复函〔2026〕15号

李光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屋顶光伏工程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分布式光伏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快速推进。截至2026年6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装机共6.802万千瓦,覆盖工商业厂房、公共机构、居民住宅等各类屋顶资源,在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用电成本、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具体办理落实情况

(一)关于“强化市级统筹协调,制定全市屋顶光伏开发导则和管理办法”的建议。

建议已采纳。2025年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已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从国家层面对分布式光伏的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作出系统性规定。2025年9月29日,云南省能源局、云南能监办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能源新能〔2025〕223号),对项目分类、自用比例、备案流程等作了细化要求,该细则已覆盖州市级管理的主要方面。市发展改革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抓好政策宣贯落实。组织各乡镇(街道)、鹿城供电局、光伏投资企业开展国家和省级政策专题培训,确保各方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省级细则的各项规定。

2.明确市级部门职责分工。依据省级细则,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厘清市发改局(统筹协调、备案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市住建局(屋顶结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合同规范)、电网企业(并网接入、运行监测)的职责边界,形成工作合力。

(二)关于“编制屋顶光伏项目全流程操作指南、建立市级专家库”的建议。

建议已采纳。市发展改革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政策宣贯与业务指导。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能源新能〔2025〕223号)等文件精神,及时梳理政策要点和办事流程,为乡镇、村(社区)和投资企业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引,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2.开展基层干部专题培训。对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村(社区)网格员开展分布式光伏政策解读、技术规范、安全监管、纠纷调解等内容的专题培训,提升基层一线的工作能力。

3.依托上级技术支撑。针对技术审查需求,市发改局将积极对接省能源局、州(市)能源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持力量,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院、检测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不作为常设专家库。

(三)关于“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长效运维体系”的建议。

建议已采纳。市发展改革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运维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谁投资、谁运维、谁负责”原则。

2.鼓励专业化运维。引导项目投资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运维。

3.强化日常监管。电网企业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量、上网电量、自用电量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预警。

(四)关于“完善纠纷调处与安全保障”的建议。

建议已采纳。市发展改革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纠纷调解责任。市发改局会同市司法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将屋顶光伏纠纷纳入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明确由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会同司法所、村委会(社区)开展调解工作,重点处理屋顶租赁合同、电费结算、屋顶损坏赔偿、收益分配等常见纠纷。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基层安全生产巡查范围,重点排查电气火灾隐患(线路老化、接头松动、逆变器过热)、屋顶结构安全隐患(超载、连接件锈蚀)、高空作业防护等,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销号,坚决杜绝“带病运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项目,电网企业可采取解列措施。

3.针对您提出的“在乡镇(街道)设立屋顶光伏纠纷调解窗口”的建议,考虑到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将请求乡镇积极支持。

三、下步工作

(一)组织基层培训。组织各乡镇(街道)业务骨干培训全覆盖,切实提升基层一线政策执行和纠纷调处能力。

(二)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依托电网企业用电信息平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每季度形成运行分析报告,为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分布式光伏安全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安全运行。

(四)做好政策评估完善。密切关注国家和省级政策动态,结合我市实际,适时研究出台补充性规定,持续完善分布式光伏管理体系。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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