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2-/2021-0702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7-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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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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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海代表:

您提出进一步规范和减免城市道路收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我局组织专题会议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认真研究,现面商答复如下:

楚雄市停车配置资源紧张,在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路段如商场、农贸市场,经常出现停车难、找车难,无奈之下取消购物计划,以及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交通拥堵等现象,破坏了文明城市的形象,对市民的生活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为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不同路段差别收费、停车时间累进加价等措施提高停车位资源配置和利用率、引导市民减少不必要的机动车出行、保障停车有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2015年楚雄市决定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

一、代表的意见“收取道路停车费,只是让极少数人收益。”

(一)楚雄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属于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日常运营现在由政府委托给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其中老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原由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自2018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划拨给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开发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原由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2017年12月为规劝市民文明停车,引导停车入位,禁止市民乱停乱放,开发区暂停收取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至2019年10月经开发区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由昆明豪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自12月开始收取城市道路停车收费。2020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特许经营权划拨给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主管单位仍然是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的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精神,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包含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收费遵守《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对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收取停车服务收费,收取的属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二、现执行收费标准及优惠减免措施

(一)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2015年通过集体审议、价格听证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并报请市人大审查备案,市发改局发文《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楚发改通〔2015〕16号),从2015年3月起执行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对使用在楚雄市老城区及开发区主要道路内由公安交警、城管、交运、住建部门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单位和个人收费。停车服务收费路段划分为三类,根据不同路段和停放持续时间不同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停车服务收费时段为8:00至22:00时,具体标准见《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2015年至今,由于城市规划建设,新增加了很多路段及增加的停车位,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进行类别划分。

(二)落实停车服务收费减免措施。按照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7〕637号)文件执行,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根据市发改局《转发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优惠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代表的意见“目前存在部分空置车位,应取消这些车位”。目前在一些地段有部分空置车位,据了解这些地段在施划车位以前车辆乱停乱放、僵尸车占用车道等现象比较突出,造成交通拥堵并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在施划车位后,杜绝了不文明停车现象的发生。

四、“在小区公共非机动车区域,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通过清理,为了解决市民反映的找车位难的问题,城管部门目前只在较宽敞的市政道路人行道上施划了部分非机动车位和少量机动车位。老城区人行道上施划的非机动车位和机动车位未进行收费。开发区现人行道停车位共有1745个,对属于市政公共资源的人行道机动车停车位进行了收费管理,不属于市政公共资源的停车位未进行收费,收费公司进行收费管理的有652个均属于市政公共资源。

五、下步工作

城市道路停车服务主要为了向市民提供短时停车便利,使用收费手段有利于停车资源流转速度、引导市民减少不必要的机动车出行,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保障停车有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维护好文明城市的形象。下步工作中,一是规范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和公示内容,加大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宣传力度;二是主管部门加强对收费企业和收费员的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收费人员服务素质,提升停车管理服务质量;三是对停车需求情况加强调研,不断完善路段停车位划分,着力缓解交通拥堵,让市民收益。下步针对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少的区域收费公司将酌情减少收费车位。

感谢您对我市各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