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仕权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集中安置点投入》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八角镇扎郎村上扎郎安置点属于原《楚雄市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楚易扶联发〔2016〕1号文件)确定实施的项目。2015年10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允许地方政府向农发行申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用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同年12月,楚雄市人民政府编制了《楚雄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得贷款8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2016年9月8日,楚雄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下达楚雄市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楚易扶联发〔2016〕1号)文件,下达了全市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集中安置点25个点,基础设施总投资9846.45万元,先期拨付20%的启动资金至项目实施乡镇,全部使用农发行贷款资金。八角镇扎郎村上扎郎安置点概算总投资373.05万元,按照总投资20%拨付项目建设启动资金74.61万元。2016年11月,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后,国家农发行调整贷款使用政策,明确农发行贷款不能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建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剩余贷款资金不予发放,导致楚易扶联发〔2016〕1号文件确定的项目资金无法按计划保障。2017年2月,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云政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八角镇扎郎村上扎郎安置点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政策规定必须整改剔除,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不能使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实施完善。
安置点上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农户建房补助资金在2017年12月底前已全部解决,安置点基础设施已投入资金74.61万元。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公建、水利、交通等缺口资金,下步我局将纳入贫困地区提升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争取各级项目资金解决。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