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快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建议案,已交由市发改局牵头办理,经2019年6月5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12月全面启动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印发了《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市党办通〔2019〕83号)及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截至5月底,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中,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在确保本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和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对参改单位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个别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予以保障。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应从严从紧核定,仅限市级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岗位和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各参改单位节支情况确定。
下步工作中,市车改办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州车改办的指导下,加强调研,认真分析,制定出台我市事业单位车改后保障公务出行的相关配套政策,更好地保障公务出行。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