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西马郎十街安置点公建部分和集市建设的建议》已经转为建议,现交由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和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协同办理,经专题研究,并于2018年6月11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原《楚雄市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楚易扶联发〔2016〕1号文件)中的项目遗留问题将申请贫困地区提升建设项目解决,其中农户建房部分遗留问题市财政调度5943.558万元在2017年12月底前已解决。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安置点公建、水利、交通等遗留问题资金已重新向农发行申请贫困地区提升建设项目贷款解决,现已进入省州审批程序。
更多脱贫攻坚中的惠民政策已收录在《楚雄市“三农”政策要点汇编》中,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