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复函〔2023〕8号
杨国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的相关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我局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现执行的城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优惠减免措施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2015年通过价格调查、集体审议、价格听证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并报请市人大审查备案,市发改局发文《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楚发改通〔2015〕16号),从2015年3月起执行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对使用在楚雄市老城区及开发区主要道路内由公安交警、城管、交运、住建部门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单位和个人收费。
(一)分路段分时长收费:根据不同路段和停放持续时间不同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停车服务收费时段为8:00至22:00时,停车服务收费路段划分为三类,由交警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交通部门等单位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进行类别划分。
一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4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
二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3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
三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2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
(二)优惠减免措施。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根据省州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情况
根据云南省政府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文件)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目前,楚雄市的已批复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运营维护成本,具体为三种情况,
(一)公园周边、医院附设停车设施:为方便群众生活,体现群众公益性,对外临时停车平均收费标准为每次临时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连续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上至1小时(含1小时)每车次收取停车服务费2元;连续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每车按每超过1小时加收停车服务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以此类推。
(二)机关事业单位附设停车场:为缓解停车位紧张问题,楚雄市开放了机关事业单位附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工作日工作时段不收费,收费时段:工作日18:00时至次日8:00时;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全天。收费标准为:每车次临时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连续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上至1小时(含1小时)每车次收取停车服务费2元;连续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每车次按每超过1小时加收停车服务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以此类推。全天连续停车收费上限不超过15元。
(三)立体停车库:由于立体停车库日常运营维护成本高,立体停车库平均收费标准为:每次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连续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上至1小时(含1小时)每车每次收费3元;连续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每车每超过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
三、建议“降低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的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高于停车场的原因:楚雄市停车配置资源紧张,在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路段,以及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交通拥堵等现象,破坏了文明城市的形象,对市民的生活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为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不同路段差别收费、停车时间累进加价等措施提高停车位资源配置和利用率、引导市民减少不必要的机动车出行、保障停车有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长期占用道路停车位的“僵尸车”等现象,释放出城市道路资源。为方便群众生活,同时制定了夜间免费停车时段,在夜间空闲时段22:00-次日8:00群众可免费停车。
降低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实行政府定价的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进行调定价时需对收费企业开展近三年财务经营情况的成本监审、价格调查,开展价格听证,风险评估,公平性、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程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我局将督促收费企业完善财务资料,开展价格调查,评估进行价格调整的必要性。
四、下步工作
城市道路停车服务主要为了向市民提供短时停车便利,使用收费手段有利于停车资源流转速度、引导市民减少不必要的机动车出行,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保障停车有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维护好文明城市的形象。下步工作中,一是规范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和公示内容,加大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宣传力度;二是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收费企业要对收费员加强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收费人员服务素质,增加巡视频率,完善客服投诉渠道,在经营场所和停车收费小票标示联系电话,提升停车管理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