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发改复函〔2023〕9号
刘应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社区城中村停车乱收费现象的相关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我局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开展市内城中村停车收费行为整治
市发改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交办我局的政协提案,成立了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到责任科室,对整治社区城中村停车乱收费现象的提案,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城镇人民政府、东瓜镇人民政府开展了一次整治行动,排查了各社区的停车收费情况,对未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要求立即整改,必须按照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在收费场所明确公示。并对社区停车设施经营单位进行提醒告诫,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再次出现不按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按照价格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制定短时临时停车收费减免政策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7〕637号)规定,市发展改革局经研究,制定了应对短时临时停放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的优惠政策《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楚市发改通〔2023〕27号),自2023年7月1日起,除住宅小区外,进入市内其他停车设施(场、库)临时停车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照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经营企业)的协商为准,要充分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建议。
三、城中村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的制定
根据云南省政府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文件)相关规定,村委会自己出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村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村委会在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科学制定收费标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遵守价格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市内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收费企业在收费前必须按照价格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进行公示,有义务接受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执法检查,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群众遇到乱收费行为可向12315热线或到市场监督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投诉举报。
五、下步工作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社区、城中村的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加大重视,督促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二是规范停车收费服务收费公示内容,经营企业和单位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三是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极大对违反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查处力度;加强线索排查,畅通群众信息举报渠道,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打击违法乱收费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