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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2-/2023-0626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6-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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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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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市发改复函〔2023〕6号

李银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省州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出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等政策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狠抓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落实,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全力打造楚雄效率、楚雄服务、楚雄诚信,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进一步加大“政银企”合作。定期不定期召开“政银企”交流座谈会,畅通银行信贷政策、企业需求,双方建立信息渠道,畅通银行和企业信息不对称、企业信贷政策不熟悉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需求。2023年成功推动三家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信贷合作协议。二是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接续措施,制定实施市稳增长23条、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60条、房地产暖企纾困15条等系列政策措施,2021年以来,兑现稳增长奖励资金8020万元,减税降费36.95亿元。共发放稳岗返还资金928.69万元、办理创业担保贷款1240人,发放金额2.45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4.9亿元,中科创新中心正式运营,净增高新技术企业21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7户;新增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6户。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专窗16个,优化营商环境“前哨站”2个,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累计接件115件,销号114件,销号率99.1%。三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制定了《楚雄市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任务,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构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得将企业财产作为企业员工职务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慎重适用拘传、罚款、拘留强制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自2011年起,市人民法院院受理刑事案件4930件,均无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未审结的企业或企业家犯罪案件。积极探索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完善有关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免于行政处罚等清单,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准,打破行政性和市场垄断,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更广领域。严格规范前置审批条件,对市场主体涉及的证照办理等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不得设置其他条件。是强化督查调研问效。自省州“清廉云南”和“清廉楚雄”建设十大行动启动后,市营商办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责任分工,制定下发《楚雄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措施》和《楚雄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监督重点及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在推进市场主体政策宣传、政策兑现、政策服务方面,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同时,围绕“政策落实不到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和“政商关系不亲、不清”3个方面18个具体问题监督重点开展部门自查和纪委牵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行为和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查处漠视企业利益、无视企业困难,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问题以及招商不诚信、协议不履行,“新官不理旧账”,政策朝令夕改等问题,全力推动“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政商关系,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下步工作中,市营商办将更加聚焦问题导向,针对您委提出的意见建议,一是充分发挥统筹抓总作用,整合各部门力量,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强化指标调度,狠抓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中的“查改治”,确保全市营商环境有较大提升。二是搭建更广泛的政企“面对面”交流平台。定时不定时组织辖区各类型企业召开意见征询会、政银企座谈会、招商洽谈会或深入企业调研等方式,拓宽企业诉求渠道,让政企交流更顺畅。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培育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提高融担保能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类型的小微企业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建立健全担保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大对现有担保公司的资金投入,提升担保能力。同时,加大对担保行业的监管,简化担保业务中的登记、评估程序,规范减少相关费用。四是持续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坚持政府说话要算话、承诺要兑现,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定期对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督促政府机构依法履行承诺义务,及时纠正政府机构失信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