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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405/202009-00008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0-09-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0-09-21
称: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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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跃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市范围内充电桩建设,推进国家新能源战略”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提出的5条宝贵意见和建议,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会积极采纳。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快速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打好“绿色能源牌”,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文件要求和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已于2018年5月8日将我市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权授权划入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编制审定了《楚雄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3年)》,由该公司牵头招募项目合作伙伴,按审定规划推进项目实施。同时,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日以楚市政通〔2018〕60号文件公布实施了《楚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和财政补贴政策。

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重点围绕私人购车、城市物流(含邮政)、政府采购、城市公共出行以及旅游等领城,率先在楚雄高新区、7个坝区乡镇及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全市山区乡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鹿城镇、东瓜镇、子午镇、东华镇、苍岭镇、紫溪镇、吕合镇7个城坝区乡镇和市内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全市山区乡镇建设公共充电配套基础设施。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执行云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在州内上牌且户籍在楚雄市辖区的新能源汽车省配套补贴25%,州级和县市财政共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3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进行补贴,在省级财政补贴50%的基础上,州级和市财政共配套补贴50%,具体比例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执行。

截至目前,楚雄市已累计建成充电站3座,充电桩141个。其中: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已建成充电站3座,充电桩116个;楚雄供电局已建成10个充电桩;楚雄宏熙交通运输公司已建成3个充电桩;昆明特来电公司已建成3个充电桩;云南能投集团在建华酒店停车场新建9个充电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