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州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落实国家省州的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协调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标准市场体系,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参与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有关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责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省、州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工作、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九)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核心竞争力。
(十)拟订全市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工作及督促检查落实。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部署,推进落实国家、省、州数据基础制度。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拟订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及指标标准规范。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统筹推进数据楚雄、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发展。贯彻落实大数据战略,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拟订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协调推进建设,开展数据领域对外合作,参与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并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统筹管理市级重要公共政务信息基础设施。负责拟定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协调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三)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四)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州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七)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参与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规划,研究提出我市“走出去”战略和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省、州发展和改革委安排的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建设相关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政策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二十)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二十一)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拟订楚雄市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州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四)管理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重要物资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重要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地方重要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五)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六)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投资项目。
(二十七)负责对所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八)承担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九)承担县域经济发展、西部地区开发、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有关具体工作。
(三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