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参照《楚雄市党委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和《楚雄市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坚持标准、质量为本,分类考核、激励先进”的原则,每年对各科室、中心的信息工作情况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局所有科室、中心。
第四条 实行量化考核,主要考核信息采用、信息效益、政务公开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计分标准
第五条 信息采用计分
1.被《楚雄市信息》、《楚雄市今日信息》、《楚雄市政务信息》(工作动态)、标题信息或简讯采用,每条计3分。
2.被《楚雄市信息》、《楚雄市今日信息》、《楚雄市政务信息》、《手机短信》采用,单篇计5分。
3.被《楚雄市今日信息》(基层反映)、(工作情况交流》或《楚雄市政务信息》《专题调研》采用,单篇计10分。
4.被《楚雄市信息》(领导参考)或《楚雄市政务信息》《专刊》采用,单篇计20分。
5.同一篇信息被多个信息刊物采用的,分别计分。
第六条 政务公开计分
1.被“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采用,每条计3分。
2.被“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条计5分。
3.同一篇信息被多个网站采用的,分别计分。
第七条 大比拼工作信息计分
1.被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大比拼办采用,每条计3分。
2.被市级网站或市级刊物采用,每条计5分。
3.同一篇信息被多处采用的,分别计分。
第八条 省、州采用加分
经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报的信息被省级采用的,相应科室计4倍分值;被州级采用的,相应科室计2倍分值。
第九条 其他加分和扣分
1.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完成专题性约稿,每条计5分;信息被采用的,按采用刊物计分标准计分。
2.各科室每月至少上报1条信息,达不到上报要求的,每次扣5分。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专题性约稿信息,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计分;无故不报的,扣20分。
4.各科室因栏目公开不及时,报送信息有严重失实、错字严重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或追责的,一次扣减20分。
第四章信息报送要求
第十条 各科室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思路和部署,以上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等为题材,积极撰写稿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上传投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 分
序号 | 科室名称 | 考核任务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备 注 |
1 | 市委财经办秘书科 | 50 | 殷建红 | 张晓庆 | |
2 | 办公室 | 80 | 李兴富 | 白章华 | |
3 | 组织人事科 | 100 | 李兴富 | 马向琼 | |
4 | 政策法规科 | 50 | 殷建红 | 谢 晖 | |
5 | 综合发展规划科 | 100 | 殷建红 | 丁志吉 | |
(含“十四五”规划办、城乡绿化美化) | |||||
6 | 固定资产投资科 | 80 | 施锦鹏 | 周尚华 | |
7 | 地区与社会发展科 | 80 | 施锦鹏 | 王树琼 | |
8 | 产业发展科 | 80 | 施锦鹏 | 何 艳 | |
9 | 能源科 | 80 | 李兴富 | 向正东 | |
10 | 价格收费管理科 | 50 | 李兴富 | 张 琳 | |
11 | 粮食安全科 | 50 | 罗华有 | 李忠福 | |
12 | 粮食物资储备科 | 50 | 罗华有 | 李佳麒 | |
13 | 煤炭科 | 50 | 李兴富 | 杨玉振 | 负责人 |
14 | 价格认证中心 | 50 | 李兴富 | 武静 | |
15 | 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 50 | 施锦鹏 | 王洪梅 | |
合计 | 1000 |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