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02-/2020-1105010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9-03-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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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信息和政务公开

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参照《楚雄市党委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和《楚雄市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坚持标准、质量为本,分类考核、激励先进”的原则,每年对各科室、中心的信息工作情况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局所有科室、中心。

第四条 实行量化考核,主要考核信息采用、信息效益、政务公开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计分标准

第五条 信息采用计分

1.被《楚雄市信息》、《楚雄市今日信息》、《楚雄市政务信息》(工作动态)、标题信息或简讯采用,每条计3分。

2.被《楚雄市信息》、《楚雄市今日信息》、《楚雄市政务信息》、《手机短信》采用,单篇计5分。

3.被《楚雄市今日信息》(基层反映)、(工作情况交流》或《楚雄市政务信息》《专题调研》采用,单篇计10分。

4.被《楚雄市信息》(领导参考)或《楚雄市政务信息》《专刊》采用,单篇计20分。

5.同一篇信息被多个信息刊物采用的,分别计分。

第六条 政务公开计分

1.被“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采用,每条计3分。

2.被“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条计5分。

3.同一篇信息被多个网站采用的,分别计分。

第七条 大比拼工作信息计分

1.被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大比拼办采用,每条计3分。

2.被市级网站或市级刊物采用,每条计5分。

3.同一篇信息被多处采用的,分别计分。

4.各科室每月至少上报1条信息,达不到上报要求的,每次扣5分。

第八条 省、州采用加分。

经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报的信息被省级采用的,相应科室计4倍分值;被州级采用的,相应科室计2倍分值。

第九条 其他加分和扣分。

1.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完成专题性约稿,每条计5分;信息被采用的,按采用刊物计分标准计分。

2.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专题性约稿信息,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计分;无故不报的,扣20分。

3.各科室报送信息有严重失实、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或追责的,一次扣减20分。

第四章信息报送要求

第十条 各科室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思路和部署,以上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等为题材,积极撰写稿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信息中心上传投稿。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以每年1月至12月为一个考核年度,每月向各科室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

第十二条 将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对超额完成考核任务的,超额部分按10元/分兑现稿酬;对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未完成部分按20元/分从综合绩效考核奖中扣减。

第十三条 经费从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金中统筹,考核任务分解到科室,由科室自行分解到个人,考核奖惩兑现到个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