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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2-0120005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5-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5-20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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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即将开始,为保证全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楚雄市2021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5月24日至7月11日,每天23:00至次日7:00,除紧急抢险、抢修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外,禁止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场所产生超标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

二、普通高考(6月7日至8日)、“三校生”技能考核(6月9日上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16日至20日)、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7月7日至11日)期间,每日8:00至18:00,考场周边禁止产生一切干扰考生考试的噪声,经过考场周边道路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鸣笛。

三、考试期间,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各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城管局:0878—3011222、1231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30103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878—3127914

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0878—3113219、12369

市文化和旅游局:0878—3135731、12318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878—6037107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