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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908-00009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9-08-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8-07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的通知
号: 楚市审改办通〔2019〕2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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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州文件要求,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没有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楚政发〔2018〕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楚政发〔2018〕13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