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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046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7-09-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9-15
称: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LD20170911024号举报件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LD20170911024号举报件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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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收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编号为“LD20170911024”号举报件后,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将举报件转交楚雄市公安局办理,现已办结。按照《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31号)要求,现将该举报件办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件内容:举报人反映楚雄城市花园北门挪威森林酒吧从下午不到7点钟开始放音乐到午夜12点钟,噪音、振动大,影响举报人的正常生活,向市环保局反映过,没有人管,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此项举报高度重视,明确了1名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并将转办件交由楚雄市公安局牵头,楚雄市环境保护局配合进行办理。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东城派出所具体负责的工作组,联合市环境保护局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实地对楚雄城市花园北门挪威森林酒吧周边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

“挪威森林”酒吧位于文鼎路城市花园小区北门的临街商铺。2017年7月由业主郭润转包经营,酒吧经营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12时,酒吧经营时间段内产生的噪声对周围住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17年9月12日22:30,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对酒吧南侧进行了监测,噪声为44dB(A)。依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定的通知》,该区域执行国家二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约谈经营业主。2017年9月13日14:30约谈了酒吧店主郭润,并提出整改要求: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控制酒吧音响音量;在酒吧消费的顾客有过激行为时,店主必须及时制止,切实履行经营业主的法律责任;必须杜绝噪音扰民情况发生,店主郭润当即表示认真整改。

(二)开展区域整治。2017年9月13日下午,楚雄市公安局组织民警对城市花园周边商家进行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共发放宣传单50余份,向商铺业主发出《致经营商家业主告知书》28份,受教育群众达200余人。

(三)加强执法监管。楚雄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执法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初次违反的处警告处罚,经警告后,行为人仍不整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

四、办结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市公安局已约谈了经营业主,开展了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经环保部门对酒吧南侧进行了监测,噪声为44dB(A)。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楚雄市人民政府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责成楚雄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整治巡逻巡查,巩固整治成果,及时发现和查处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

二是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和商家的依法经营意识、文明从业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三是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强商业噪声污染的现场证据收集、固定工作,严查重处不听劝阻、屡禁不止的违法商家和责任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