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经研中心,市接待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
现将《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
为全面、深入开展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七五”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根据《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印发< 楚雄市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法治楚雄建设战略目标,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为导向,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信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普法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支撑,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为保障,突出民族特色,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宣传优势,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活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楚雄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向广度拓展,基础更加牢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厉行法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员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成为常态,广大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为全面实施楚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4.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大力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社会法治环境。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创新,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积极宣传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实践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大力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依法决策等重大部署、重要举措和重要成果,大力宣传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引导广大群众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大力宣传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经验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引导广大群众相信法律、依靠法律、运用法律。
(五)积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德治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六)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改革。创新法治宣传思路,科学分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精准研判人民群众对发展改革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更多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七)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拓展法治宣传内容。深入挖解广播、电视以及门户网站、法治宣传板等传统宣传媒介的潜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微信、法治楚雄、楚雄普法等微信公众号学法平台、社区论坛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政府机关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
(八)深入开展法治学习培训,提高政府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治度的意见》,明确重点任务,突出重点对象,完善 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法治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九)深入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提高政府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全民推进依法治州工作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深刻领会依法治州、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十)深入学习行政法规,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认真学习《立法》、《云南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方法》等规范立法工作的相关规定,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十一)深入学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式新要求。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法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决捍卫着。
(十二)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深化法治单位(机关)、法治企业、法治学校创建,全面推进覆盖各行各业的法治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科学引导并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力争在五年规划结束时,市政府机关达到市级创建标准。
三、对象和要求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含政务服务管理局、经研中心、接待处)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带动全体公民学法用法,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对象。一是突出做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二是突出党员干部学法,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党章的各项规定,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遵从党章、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二)健全学法制度。一是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制度,推广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平台,提高学法效果,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三)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各党组、总支、支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能职责制定“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年度考核与定期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问责。
(四)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政府机关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扩大普法短信和普法微信的覆盖面,构建完善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
(五)深化“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暨云南省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每年“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暨云南省宪法宣传周,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活动,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继续发挥普法教育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橱窗、公益广告牌等传统阵地作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质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报、手机短信、网络电视、电子显示屏、移动多媒体等各类传媒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普法教育网络。
(七)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宣传栏目,加大法治宣传内容和容量,积极开办网络法治宣传活动。
(八)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认真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入探索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规律,有计划地开展法治宣传课题建设与研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力度,促进工作创新发展。
五、工作步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七五”普法规划(2016-2020年)》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和启动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3月底。市政府办在2017年3月底前,制定楚雄市政府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发动政府办“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动员,部署“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2020年上半年。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适时举办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加强工作交流,开展专题活动。做好准备在2018年第二季度接受市委普法办公室领导小组开展的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20年。要研究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认真做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验收工作小组。做好准备在2020年上半年接受市委普法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考核,并做好准备在2020年下半年接受市综合考评办、市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决定成立市政府机关“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
成立法治宣传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正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吴献黎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金 星 市经研中心主任
高 林 市接待处主任
成 员: 周 彬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 健 市经研中心副主任
钱发鹏 市接待处副主任
杨武成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具体负责“七五”普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七五”普法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奖惩机制。制定考核奖惩措施,强化年度“七五”普法工作的考评, 对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明确工作责任。将推进“七五”普法、创建法治楚雄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促进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