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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11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7-01-24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1-24
称: 关于批准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的通知
号: 楚市政通〔2017〕1号

关于批准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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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云厅字〔2016〕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198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州有关要求,楚雄市严格按照省、州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现将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大过口乡西康郎、蚕豆田、杞岔拉、野猪塘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016年脱贫退出

根据“村申请、乡审核、市审定公告”的程序,大过口乡西康郎、蚕豆田、杞岔拉、野猪塘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已通过村自检自评、乡审核、市评估验收,已达到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道路硬化到村、通10千伏以上动力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农村饮水有保障、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有活动场所、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9项贫困村退出标准,经大过口乡人民政府公示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告无异议,现批准大过口乡西康郎、蚕豆田、杞岔拉、野猪塘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016年脱贫退出。

二、批准1751户702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6年脱贫退出

根据贫困人口退出入户调查、村“两委”商议、村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公告、市审定销号的程序,15个乡镇结合年度贫困人口规模,按照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社会养老有保障和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6项贫困户脱贫标准,已通过贫困户认定、村民小组和验收工作队员确认、村和乡镇审核公示、乡镇公告退出、市级评估验收,各乡镇上报的2016年脱贫户均已达到贫困户脱贫标准,现批准全市1751户702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6年脱贫退出(结合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和返贫、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市2016年净脱贫6900人)。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态调整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继续抓好退出贫困村、贫困户后续帮扶工作,做到脱贫退出程序规范、操作透明、结果客观、群众满意,确保贫困村、贫困户稳定退出。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