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目录 >> 楚雄市政府办 >> 政府文件 >> 正文
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1288544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6-11-25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11-25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政务信息和网站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政务信息和网站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
字体:[    ]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楚雄市政务信息和网站信息考核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政务信息和网站信息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信息工作,提升楚雄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楚雄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水平,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市产业督导协调组综合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二)考核范围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信息专报》、《政务信息(增刊)》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彝州政务信息》、《彝州信息专报》、《一周政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政务信息》、《每日要情》、《信息专报》、《动态专报》等采用的政务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用于上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政务信息。

(三)考核任务

考核任务以每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任务通知为准。

(四)计分办法

1.计分标准。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政务信息每条计10分,同一信息多个单位先后上报的,得分给最先上报的单位;被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政务信息每条计20分;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政务信息每条计30分。同一条信息被省、州、市采用可累计加分。

2.加分标准。被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被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30分;被省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领导批示每条加40分。同一条信息被多个领导批示可累计加分。

3.扣分标准。对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一次扣分10分;对失实或严重失误的信息一次扣20分;对完不成约稿任务的单位每次扣10分。对一年内出现两次报送信息失实、严重失误、完不成约稿任务的单位给予双倍扣分,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五)稿酬兑现标准

1.稿酬标准。稿酬每年年底一次性兑现,其标准为: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每条稿酬20元;被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每条稿酬80元;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稿酬120元。同一条信息同时被省、州、市采用,稿酬可以累计兑现。

2.超分稿酬兑现。对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单位,按照每超过目标考核任务分1分,奖励1元的标准兑现超分稿酬。

二、网站信息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开发区管委会,党群部门,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

(二)考核范围

市人民政府门户主网站(即:楚雄在线)及楚雄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采用的信息,不含各单位子网站及信息公开网站采用的信息。

(三)考核任务

考核任务以每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网站信息目标考核任务通知为准。

(四)计分办法

1.计分标准。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楚雄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同时采用,反映各单位工作经验及做法的网络信息每条10分;反映市级以上领导在本单位的政务、党务等调研活动的网络信息每条5分。同一信息多个单位先后上报的,得分给最先上报的单位。

2.扣分标准。对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一次扣分10分;对失实或严重失误的信息一次扣20分;对违反保密审查等规定,在本单位门户子网站及信息公开子网站发布未经保密审查的涉密信息,发布一条扣50分,并按照保密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本单位门户子网站及信息公开子网站不按月及时更新5条以上信息的,每月扣20分。

(五)日常管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网站建设情况采取“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等方式进行日常管理及检查考核。对不重视网站信息报送,不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被省、州、市政府督查认定为“僵尸网站”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六)稿酬兑现标准

稿费每年年底一次性兑现,其标准为: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及楚雄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采用每条10元;被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采用每条稿酬40元;被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采用每条稿酬60元。同一条信息同时被省、州、市采用,稿酬可以累计兑现。同一信息多个单位先后上报的,得分给最先上报的单位。

三、考核评先

(一)考核

政务信息和网站信息考核工作分年度进行考核,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兑现奖惩。政务信息考核成绩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分值。网站信息考核成绩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并占综合绩效考核政府信息公开50%以上分值。

(二)评先

政务信息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以完成年初确定的考核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按各乡镇、各部门得分高低来确定,并从政务信息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中推荐产生,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给予表彰,并推荐评选先进个人若干名给予表彰;网站信息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以完成年初确定的考核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各单位门户子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建设、更新等情况,综合评选网站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给予表彰,并推荐评选先进个人若干名给予表彰。

(三)考核惩罚

采用情况实行季度通报,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为准。

对未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稿酬保障

政务信息、网站信息稿酬统一由市级财政预算保障。

五、其他事项

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楚雄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楚政办通〔2011〕25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楚政办通〔201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