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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纪委市监委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
楚雄市纪委市监察委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十一、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楚雄市纪委市监察委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楚雄市纪委与楚雄市监察委(以下简称市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1.中共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能:
中共楚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 机关。市纪委在州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开展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是:
纪检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纪检机关的经常性工作是: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楚雄市监察委员会职能:
监察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监委的内设机构,与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新职能,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提升监督职能和能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相适应。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设置15个部室,新的内设机构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部门倾斜。设置15个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设立19个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挂靠部门两个:中共楚雄市委巡察办、中共楚雄市委巡察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坚定践行“两个维护”。一是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扎实开展“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以极高的政治站位抓实各类问题整改。
2.强化政治监督,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更加凸显。一是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强化监督。二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三是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持续强化监督。
3.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层层推动落实中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一是认真履行好协助职责,推动市委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强化监督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用好问责利器,倒逼责任落实。整合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加大“两个责任”追究力度。
4.拓展深化正风肃纪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一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53个,移交党委(党组)整改一般性问题49个,提醒谈话14人,处置问题线索4件。
5.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一是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累计受理并办结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80件,批评教育180人次,问责5人次,党纪政务处分4人次,通报曝光9批15起18人次。健全完善“红白榜”通报制度,发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通报3期,约谈乡镇纪委书记2人。二是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围绕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2件7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谈话6人、提醒谈话42人、问责处理9人。三是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扎实开展“六清”行动,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严肃查处“村霸”和宗族势力,深挖细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保护伞”问题、职能部门失职渎职问题20件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问责4人,同时进行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四是扎实开展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监督整治。对在服务企业中政治站位不高,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足、与企业沟通协调不到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3人进行提醒谈话。
6.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一步巩固发展。一是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和诉求渠道。二是精准有力惩治腐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387件,受理问题线索264件,立案91件,处分78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41人次,开展“四项谈话”535人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405人次。三是做实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坚持“惩、防”结合、逢案必改、“一案一总结”,每查办一起重大典型案件,都要抽丝剥茧式地剖析发案单位政治生态的历史脉络和现实状况,督促以案为鉴,全面整改,督促相关同志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共排查问题线索492件,合规达标490件,重新处置2件,依规依纪依法使用谈话307件次、讯问19件次、询问64件次、留置2件次、查询42件次、调取49件次、扣押1次、搜查2次。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受理并审结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75件。
7.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2020年,市委共对10个乡镇所属105个村(社区)、14个部门、7个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4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541个,移交问题线索37件,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333条,提交市委专题报告13个。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九届市委对所管辖的15个乡镇、67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54个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目标任务。巡察中创新开展“六个摸清”,助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对一至十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移交的179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
8.加强自身建设,在全面增强履职担责能力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一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二是认真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组织全员征求意见,四次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扎实做好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1项标兵目标,做实“片区式”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市委巡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项标杆目标和6项实干履职目标并组织开展陈述。三是不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派驻机构改革、市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市属学校纪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置20个派驻机构。四是抓牢抓实机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6人,其中:行政编制 12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1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37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7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2,027.73万元对比增加了345.7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预算含专项资金220万元以及人员由2020年的109人增加至115人(监察体制改革调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373.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73.4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73.49万元(本级财力2,373.49万元,专项收入22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45.7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预算含专项资金220万元以及人员由2020年的109人增加至115人(监察体制改革调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373.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37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3.49万元,与上年2,027.73万元的对比增加了345.7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由2020年的109人增加至115人;项目支出220万元,与上年的0万元对比增加了22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项目支出另外下达,不在预算数内。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1101 行政运行1675.03万元;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52.8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52万元;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96.46万元;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46.53万元;2210201 住房公积金121.14万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部门预算支出2,37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3.49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470.44万元;30102津贴补贴677.71万元;30103奖金317.6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1.52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0.86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6.53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121.14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30201办公费48.43万元;30207邮电费4.2万元;30214租赁费0.8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18.34万元;30228工会经费19.41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7万元;30302退休费51.84万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0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101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55万元;30211差旅费40万元;30202印刷费7万元;30205水费6万元;30206电费6万元;30215会议费5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本预算中未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本预算中未有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本预算中未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1万元,较上年的22.32万元减少4.22万元,下降18.9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上年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较上年的5.22万元减少4.22万元,下降80.84%。
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1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巡察工作补助资金80万元
2021年目标:完成3轮巡查、2轮巡查巡察“回头看”(其中乡镇1轮)。
(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培训、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工作补助资金140万元
2021年目标: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坚定践行“两个维护”。
2.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3.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层层推动落实中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5.保持高压正风反腐态势,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6.加强自身建设,在全面增强履职担责能力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接领导,职责为(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所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审查股所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股所级以下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4)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股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处分、问责决定的单位提出处分、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8)完成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9)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作为市纪委市监委派出机构,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2.中共楚雄市委巡察办: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正科级,设在市纪委,纳入市委工作部门限额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和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等职责。
3.中共楚雄市委巡察组:正科级,主要承担巡察任务,向中共楚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4.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5.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6.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办公费用。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纪委市监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1,676.01万元,其中办公费48.43万元,邮电费4.2万元,租赁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公务交通专项经费10.76万元,行政公务交通补贴107.58万元,工会经19.41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0.97万元。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与2020年的1,536.87万元比较,增加139.14万元,增加的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由原来的109人增加至115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楚雄市纪委市监委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为:单位资产总额256.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6万元;固定资产413.35万元(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158.21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6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楚雄市纪委市监委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2021年,楚雄市纪委市监委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十一、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见附件)
第二部分楚雄市纪委市监察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 后)
预算单位:楚雄市纪委市监委
2021年4月7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22200111
楚雄市纪委市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楚雄市纪委市监委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