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三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1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 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监管,持续抓好防返贫动态监测、特色产业发展、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人居环境提升、走访慰问等工作。 |
2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 | 1.抓好退耕还林还草资金兑付;2.抓好陡坡地治理补助资金兑付;3完成惠民一卡通补偿户信息录入、核对;4.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文件等要求,按公益林区划核定补偿户林地面积、资金,并及时对到位资金进行分解下达;5.对到位的公益林管护资金进行分解下达;6.做好公益林补偿资金监管工作。 |
3 |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1.对野生动物繁育和野生动物产品经营利用企业进行技术和政策服务;2.开展野生动物肇事核查和理赔服务 |
4 | 做好退休老同志服务工作。 | 1.按照市社保局相关要求,协助我局离退休老同志完成2024年度2次社保认证。 2.在春节、敬老节等时机,加强对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同志走访慰问,充分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
5 | 深化志愿服务活动,与党组织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融合开展。 | 1.持续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年内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到结对的学桥街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 2.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创文创卫交通安全劝导等志愿者服务活动。 |
6 | 林草普法宣传。 | 1.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持续加大宪法的宣传学习力度,普及宪法知识,培树宪法意识;2.深化以民法典为主体的民生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3.加强林草系统林草法律法规宣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7 | 科技入楚及林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 一是协调争取云南省林科院张雨专家特派团在楚雄市新村镇设立“云南省基层专家科研工作站”。 |
8 | 开展“四万三进”工作 | 1.指导中农联(云南)核桃交易市场开展核桃收购、加工、市场推介;2.指导楚雄˙中农联农产品交易中心构建林下中药材交易市场事宜;3.是安全生产检查、涉林政策宣讲;4.是依法对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林草种苗质量检验及其他相关的法规、技术咨询服务。 |
9 |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1.进一步加强惠企政策宣传,持续做好“惠企一站式”服务专窗政策宣传工作; 2.持续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涉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0 | 指导乡镇一线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 1.开展全市火情卫星监测,及时将火灾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组织全市防灭火指挥员、扑火队员骨干开展业务知识、防扑火技能培训。 3.适时发布高火险预警信息,指导乡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措施。 |
11 | 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监测技术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系统运用指导培训 | 全年为全市各乡镇提供森林、草原、湿地监测技术指导服务及系统运用培训服务,使其能有效开展完成好森林、草原、湿地年度监测工作。 |
12 | 林地草地报批工作 |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的项目进行选址查询和核实;2.按照时间要求和审批权限对林地使用单位或个人上报的林地征占用项目进行核查,并对上报报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林地使用标准的及时转报,确保施工企业或个人征占用林地项目顺利实施。 |
13 | 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控 | 1.根据林草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科学指导广大林农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治;2.指导各乡镇认真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掌握发生面积、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并适时指导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