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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楚雄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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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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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答复的函

 

何永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低保人员精准救助的提案”收悉。您的调研非常深入,所提建议切合实际,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认真考虑。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制度

农村家庭收入核算尤其是农村家庭收入核算一直是精准识别认定低保家庭收入的难点。近年来,我局指导各乡镇加紧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加强农村低保收入核对、实施精准认定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规范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2015年3月,民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核查范围、核查方式等。二是将支出型贫困因素纳入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国办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近年来,民政部会同公安部、原银监会、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工商总局、原国土资源局等先后出台了查询社会救助家庭成员户籍、车辆、银行存款、证券财产、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住房买卖、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的政策文件。目前核对已经在低保工作中全面应用,实现“逢进必核、复审必核”。2019年全年,全市共开展低保核对(包含新申请低保数量及动态管理)48169人次。

下一步,我局将对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方面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核对信息数据项,督促各乡镇进一步健全核对工作机构,推进核对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核对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另一方面,深入基层调研,做好总结归纳,适时将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向全市推广。

二、关于低保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挂钩矛盾

2007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要求在全市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对农村低保标准、救助对象、规范管理、资金落实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构建了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截至2020年6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为4500元/人.年,近年来,我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和分类救助等相关低保工作。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今年4月,我局会同扶贫办印发《楚雄市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民【2020】4号),要求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三、关于完善低保救助机制

加强专项救助衔接,并逐步将专项救助范围拓展到低保边缘群体。在临时救助方面,为进一步发挥好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楚雄市民政局根据省州要求,从2020年1月起,直接将乡镇临时救助审批额度从原来的500元,提高到农村2100元、城市3600元,并将农村2100元、城市3600元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给各乡镇审核审批。按规定稳步提高救助标准;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扶贫政策的衔接,对因就学、就医、解决基本住房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2020年2月28日楚市财社〔2020〕35 号安排下达15个乡镇临时救助资金255万元,一季度给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救助205人、18.8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4人、5.84万元;2020年未脱贫户23户,92人中,给予11户未脱贫户解决临时救助资金1.85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各乡镇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和分类救助,加强低保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综合施策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市民政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