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成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已故人员仍继续享受低保和高龄补助清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已故人员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补助
2020年以来,我局指导各乡镇加紧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在健全城乡低保制度,加强已故人员继续领取低保及高龄补贴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一)规范全市城乡低保制度的执行。
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在每月末25号以前都将死亡人员名单按乡镇上报楚雄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救助科人员及时将死亡人员做停保处理,截至2020年7月份因死亡停保319人。
(二)加强对各乡镇的社会经办人员业务培训。
自2019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楚雄市社会救助工作相关业务培训,2019年9月份开展了一次由乡镇分管领导、乡镇民政助理员、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协理员参加的楚雄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业务培训会,会上市民政局副局罗林作了业务培训,并邀请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志诚作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由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工作负责人、扶贫办主任参加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业务培训会。6月23日市民政局副局长罗林在楚雄市2020年度脱贫攻坚干部培训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业务培训会上就楚雄市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政策、业务作了专题培训。2020年9月-10月计划对乡镇分片区、重点分乡镇、扩大培训对象(培训到村民小组长)的培训方式开展社会救助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三)加快楚雄市民政局殡仪馆火化人员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社会救助科与殡仪馆工作的对接,专人负责每月将火化人员名单整理抄送到社会救助科,社会救助科将火化人员名单与在保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及时停保。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一是要求各乡镇经办人员、各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在进村入户的过程中要加大对群众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二是对于已故人员未上报的,经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核实后主动采取追缴已故人员多领取的低保金,并对低保户进行思想教育;三是要求相关科室利用下乡,开会,培训等机会积极开展死亡保清查工作,做好死亡报备停保的宣传。
(五)加强社会救助对象低保核查工作力度。
2019年楚雄市民政局抽调市民政局相关科室人员、15个乡镇社会救助信息员组成5个工作组,开展为期10天的农村低保专项核查工作。2020年对农村低保对象开展多次专项核查工作,乡镇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入户核查工作,今年6月份鹿城镇针对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了一次城市低保对象专项核查工作,及时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相关人员作停保和追缴违规资金。
二、关于高龄补助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发放,近年,楚雄市民政局集中开展高龄津贴发放清查工作,确保此项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一是认真做好补贴申报宣传工作,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对照享受高龄、长寿补贴对象名册,不遗漏每位核查人员信息;各乡镇下派工作人员、网格员通过入户核查、电话核查等各种措施及时掌握辖区内80周岁以上老人信息进行逐一核查,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申请人信息真实、准确,真正做到该享受的不漏一个,该注销的一个不留。社区还通过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切实做好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确保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是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引导群众主动进行复核审查工作。在登记核查中,对于行动不便的空巢、孤寡老人,社区主动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将“高龄补贴”登记核查工作做得更深入、更扎实,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全部享受到政府的政策和关怀,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是新增人员及时收集材料补报,死亡人员及时上报注销,确保信息准确,实现及录入登记,死亡及核销,进出有序。
截至2020年,楚雄市高龄老人9351名,享受高龄补贴561万元;长寿老人6名,享受长寿补贴21600元。近年清查活动,有效的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冒领补贴的不良后果,确保资金规范运行,专款专用,是每位享受补贴人员及时准确的领取到补助资金。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开展对各乡镇社会救助方面的业务培训,加强已故人员继续享受低保补助及高龄补助工作的清理和核查,加强低保与人社、财政、住建、乡镇、村社区的工作衔接,综合协同办公,从源头防范已故人员仍享受低保和高龄补助问题的发生。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
楚雄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