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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0-1215018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0-10-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0-19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6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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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6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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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梅、代丽菊、杨正波、黄怒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白龙箐村路口至州公安局后门道路两侧环境”的提案,已交楚雄市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所提地点为军警政法外围市政道路,该道路全长1.2公里,道路红线宽24米,人行道宽每侧各5米,于2015年建成通车;当时建设时,因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红十字会等单位正在建设中,同时道路南侧土地还未开发,所以只修建了道路,人行道没有修建。在办理过程中,已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后,结合市政府对市政道路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安排情况,计划对该道路两侧人行道及绿化、路灯等配套设施建设分两步实施

第一,在今年将修建州公安局靠东侧茶花大道至州公安局后门段,目前正在进行人行道块铺装。第二,剩余部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该项目纳入下一年市政基础配套实施建设计划,正在积极争取

资金。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能多提宝贵意见,更好的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工作。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