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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0-121501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0-10-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0-19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1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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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1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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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楚雄州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管理的提案”已交楚雄市办理,经2020年8月31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以前,楚雄市部分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由于环卫设施不健全,仅建设了垃圾收集池,采用就地焚烧的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2018年楚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以来,全面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垃圾的行为,同时加大对环卫设施的投入力度,通过贷款筹资,为15个乡镇购置了一批环卫设施设备,含环卫车辆99辆、铁质垃圾桶1300只、垃圾箱780个,把原来的垃圾池用钩臂式箱体代替,方便垃圾及时清运处理。自此,楚雄市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坝区7个乡镇和山区8个乡镇的生活垃圾得到集中收运和规范处理,全市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提升。但由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部分市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火灾隐患防范意识不足,随意焚烧生活垃圾、枯枝、杂草等情况还

是时有发生。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及部分老旧小区居民随意焚烧垃圾、枯枝杂草等污染空气环境问题,楚雄市城管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规范管理。

(一)城乡综合整治,改善市容环境。近年来,楚雄市紧紧围绕“八城同创”工作,高位推动,科学谋划,制定下发了《楚雄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实施了市容环境整治、市政设施管理维修、环境污染整治、亮化工程管理维护、城市护绿、河道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七大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治理、根除重点区域、城市窗口和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车站、广场等人流集中场所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摆乱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2020年1-8月,共整治占道经营5372件、乱摆乱放4430件、乱贴乱画3558件、乱吐乱扔575件、乱排乱倒1296件、治理重点区域脏迹1156处,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18次,清除卫生死角陈年垃圾约15余吨。通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区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市民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情况明显减少,城市“脏乱差”等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城区19个网格区域划分,建立“定人、定点、定段、定时、定责”“五定”管理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把垃圾焚烧巡查管控纳入城市管理日常巡查整治的工作范畴,对重点路段和重点行业、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耕地)、老旧小区等作为垃圾焚烧重点巡查管控的目标,一旦发现市民违规焚烧垃圾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说服教育,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2020年1月至8月,共制止违规焚烧生活垃圾行为22起,城中村村民焚烧桔梗、杂草18起,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300多人次。

(三)畅通诉求渠道,形成共抓共建共管工作格局。建立情况反馈机制,依托“12319”、“3011222”两部城管服务热线电话,专人值守,24小时受理市民投诉,对违规焚烧生活垃圾、枯枝杂草、秸秆等污染城市环境的投诉举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受理、登记、快速处理群众的相关投诉,清查污染源,及时通知网格员进行制止、扑灭,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利用“市委书记市长信箱、12345热线举报”等平台,听取市民对违规焚烧生活垃圾、枯枝杂草等行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2020年1月至8月共处理焚烧垃圾举报热线28起,办理回复各类违规焚烧垃圾行为信访4件。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利用普法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小区及“三万四进”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告知城乡居民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包含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向城乡居民区开展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垃圾的重大危害和垃圾分类收集知识,报道或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二)继续加强源头管控。建立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明确网格员职责,采取重点监控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将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纳入日常巡查工作重点,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置,突出从源头控制露天焚烧垃圾行为,鼓励社会群众投诉举报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

(三)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能力,对擅自焚烧生活垃圾,污染城市生活环境的行为,严格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利用处罚加曝光的方式,在震慑违法行为的同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效杜绝擅自焚烧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城市生活环境和市容秩序,根除其给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

感谢贵委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