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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1-/2020-1215009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0-10-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0-19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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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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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楚雄州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楚雄市区养犬管理的提案”已交楚雄市办理,经2020年8月28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楚雄市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楚雄市养犬管理办法》,分别于2017年、2018年两次下发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2018年10月18日下发了《楚雄市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组,按早八晚九的巡查整治工作模式,对携犬市民开展宣传、文明劝导工作,并配齐收容车、收容工具对城市广场、街道、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的无主犬、流浪犬、无人牵引犬只依法进行收容,对携犬外出无人牵引、纵犬伤人、犬吠扰民、携犬乘坐公共交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放任犬只随地便溺等违规行为进行劝导、警告、处罚。2020年7月24日再次出台《楚雄市

人民政府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经过多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由于犬类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市民对违规养犬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加之目前城区不文明养犬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还未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的开展,市民不文明养犬行为反弹情况依然存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明确目标。按照《楚雄市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督促市城管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一名副大队长任副组长,执法队员15名,专用车辆3辆的不文明养犬整治组,及时组织专项整治组召开工作会议,并开展捕犬技巧和法律法规培训,细化整治任务,调整工作计划,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工作目标,于2018年10月19日全面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工作,同时积极与《楚雄市流浪小动物救助保护协会收容饲养基地》签订协议,将捕捉的流浪犬、无主犬送往基地收容管理和饲养。结合工作推进情况,不断创新举措、严格依法管理,瞄准目标、压实责任,全力抓好不文明养犬整治工作。

(二)各级重视,保障有力。楚雄市人民政府对不文明养犬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止合计投入不文明养犬整治专项经费30.7万元,其中捕捉流浪犬只收容管养费22..99万元,购置捕犬工具(狗笼、捕犬网兜、束犬绳、防犬咬手套、犬只粪便清理铲及一次性手套等)经费4.95万元,投入制作文明养犬宣传牌经费1600元,投入经费2万元在城区一江两河沿线设置宠物厕所12座。通过加大对不文明养犬整治的人力、物力投入力度,为不文明养犬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出台新规,强化管理。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2020年7月24日,楚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设定城区禁止遛狗时段(每天8:00至19:00),严格要求养犬人出门遛狗必须携带粪便铲,并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措施到位,成效明显。一是从2018年10月19日开始,每日分时段重点对西山公园、龙江公园、桃源湖广场、彝海公园、青龙河边道、龙川江边、市民广场、居民小区等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对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现象进行整治。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配备犬类专项整治车3辆,采取播放文明养犬宣传音频、发放文明养犬相关宣传资料等方式,在城区内组织开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宣传攻势,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养犬人文明依规养犬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将安全文明捕捉贯穿于整个抓捕、运输和移送环节,采取捕捉前、捕捉中、捕捉后各个阶段拍照,回应打、虐、杀犬的误解。三是畅通热线电话、网络媒体等渠道受理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犬只扰民、伤人问题,对外公布不文明养犬监督举报电话(城管举报热线12319或3011222),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自觉参与养犬监督管理,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四是严管重罚,巩固整治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养犬整治成效,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暂行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犬只不牵绳、无主犬被捕后当场认领、收容后认领的犬主进行罚款处罚,通过“以罚促改”的整治原则,进一步加强犬只规范管理。五是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重点做好公共区域和城市道路早晚时段的保洁工作,在早晚遛狗高峰时段增加环卫保洁人员,加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及时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尽最大限度清除犬只排泄物。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目前城区小区、公园广场及主次干道、健康步道等公共区域流浪犬只、放养犬只数量明显减少,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市容市貌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2018年10月19日至2020年8月31日,共计捕捉流浪犬、无主犬等1425只,当场归还361只,移送犬只收容所点1064只(已认领262只、收容798只),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近500起。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运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平台、采取设置宣传专栏专题、电子显示屏播放等多种形式,全面覆盖社区、公园、广场及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广泛宣传《楚雄市人民政府加强城区养犬的通告》,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开设养犬管理专栏、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台,对违法养犬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夯实宣传效果。

(二)部门联合执法,加大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力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住建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精力进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犬患”问题突出的居民小区、路段、公园、广场等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对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的犬类经营场所进行查处,对犬只登记、免疫情况进行抽查,对遛犬不拴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流浪犬进行收容饲养,对发现的狂犬及时进行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规范执法,加大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力度。对查获的违法养犬、不按规定免疫以及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将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对阻碍养犬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贵委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