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楚雄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已交楚雄市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城市治安管理工作的一项任务。自1992年,广州市人大颁布《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后,全国多个城市先后对燃放烟花爆竹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自“禁放令”实施以来,“解禁”的声音随之出现,“禁”与“放”的争论势均力敌,从2002年起“解禁”潮开始涌现。全面禁放对防止火灾等事故和保护环境有较大意义,但全面禁放“一刀切”的做法也会影响燃放烟花爆竹所蕴含的“辞旧迎新”等习俗绵延和文化传承,对烟花爆竹行业生产、运输、销售等从业人员生计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同时全面禁放,正规生产企业、销售点被取缔,易滋生地下销售渠道和非法销售等问题,安全隐患突出,监管更加困难。综上,关于城区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一禁了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甚至还会引发其他新问题。
全面禁放不可行,更不能放任自流。楚雄市公安机关始终把烟花爆竹监管作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节庆日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大型活动的烟花燃放活动进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对烟花爆竹非法制造、储存、销售、燃放违法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并严格督促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敦促酒店、宾馆、商场等场所做好禁燃工作,春节等假日及时拟发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燃通告,同时通过报纸、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下步工作中,楚雄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群众用电子烟花替代传统烟花等绿色、环保方式过节,逐步转变群众观念;严格审批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逐步拓展和延伸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缩小燃放区域,逐步提升群众安全、环保意识。
最后,感谢您对公安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理解,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多给我们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