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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911-0003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9-11-14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1-14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 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36号提案的答复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 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3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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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龙江公园建于水面废弃景观台拆除并栽种适宜水生植物”的提案,已交楚雄市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您的提案后,楚雄市相关部门及时与您联系现场研究处理,经商讨形成以下办理方案。公园拆除原有观景平台及防护栏杆,在原有平台基础内回填,种植水生植物梭鱼草及睡莲,在靠近水边一侧新装铁艺栏杆。现废弃平台已拆除完毕,铁艺栏杆142米已安装完成,水生植物完成种植,整个工程实施完毕。

感谢您对楚雄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多提宝贵意见,更好的促进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