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目录 >> 部门公开 >>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协提案 >> 正文
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910-00008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9-10-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0-10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 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 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
字体:[    ]

李世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青山嘴水库径流区内的雾露摆小河进行清淤》的提案,已交由我市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历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工作,并将水利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建成中型水库2件,小(一)型水库15件,小(二)型水库222件,小坝塘4518件,泵站197件,水闸73件,小水池(窖)99397件,现状供水能力达2.12亿㎥,有效灌溉面积为30.7万亩,水利化程度达65.6%。

您提出的“建议对雾露摆小河进行综合治理及部分淤积严重的库塘进行清淤,有效保护青山湖水库生态环境”一事已经进行了办理。随着楚雄市河长制的深入推进,全市河道治理工作已经纳入河长制工作范畴。根据《楚雄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督办楚雄市吕合镇钱粮村委会雾露摆小河疏浚清淤》(楚河长办督〔2019〕10号)的通知要求,楚雄市高度重视,2019年5月23日组织人员到吕合镇钱粮村委会雾露摆小组进行了实地核实。雾露摆小河全长2.5公里,自1982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从未进行河道清理,导致小河泥沙淤积严重,杂草丛生,枯季有污水排入石门冲大沟进入青山嘴水库,有的河段河床与田地齐平,每逢雨季内涝严重,近年来,由于连续几年干旱少雨,加之雾露摆村小组的青壮年多数外出务工,村小组无法组织劳力进行河道清淤。

根据国家、省水利政策投资导向,雾露摆小河流域范围在200平方公里以下,暂不能列入上级治理规划,无法争取到上级资金补助支持,尚不具备立项条件。经测算,雾露摆小河清淤疏浚投资较大,市级财政资金较为紧张,仅靠市级财政投资无法完成,且河道淤积需要长期管理并清理整治,楚雄市将切实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开展清河整治行动,并积极争取河长制工作经费给予补助支持。

按照《楚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市级河长每年巡查不少于4次,乡镇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每年巡查不少于8次,乡镇级河长、村(社区)级河长每年巡查不少于12次,村(居)民小组巡查员每年巡查不少于24次”。目前,全市各级河长、督察长主动履职,积极开展巡河巡查,市级河长、督察长完成了对全市18条河流、18座水库的第二轮巡查工作,提出河长巡查整改意见36条,督察长督查意见34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已交由有关部门和乡镇抓紧整改落实。2019年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查检查4次,市级河长巡河32次,乡镇级河长巡河1341次,村级河长巡河3086次,截至6月30日,全市开展“清河行动”32次,参与人员16971人,调入车辆及机械336台次,投入资金63.14万元,共清理河道50条,整治面积198000平方米,清理河道总长689公里,清理各类垃圾1092.8吨,整治非法种植植物面积39780平方米,河道生态恢复53897平方米。通过6个月的“清河行动”,我市境内河道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河道污染明显减少,实现了岸绿景美的初步目标,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