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家有代表:
您在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尽快将楚雄城区燃油公交车更换为电动公交车的建议》已交由我市研究办理,经面商后,现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云政办[2015]34号)文件要求,云南省在昆明+3城市群(昆明、丽江、玉溪、大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2020年以前,应用比例不低于30%。楚雄市积极推动城市公交向纯电动新能源车过渡,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全省起到了较好示范作用。
目前,我市已建成17条城市公交线路,共有运营公交车辆333辆,其中,城市燃油大公交车134辆,纯电动公交车132辆,城市小公交车67辆。2、3、4、5、9路全部换成纯电动公交车,占全部城市公交车的39.64%。
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是一个系统工程,试运行一年来在节能、绿色无污染方面效果较好,楚雄市将加大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从政策方面给予保障,推动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
下步,我市计划在总结引进纯电动车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引进性能更好的新能源车型,最终逐步淘汰城市燃油公交车。
感谢您对楚雄公共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