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5〕36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楚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由市林草局主管实施。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为实施机关;取消由市公安局主管实施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明确市消防救援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管的许可事项,相应明确实施机关;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卫生健康局调整为市疾控局;将“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交通战备办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4〕22号)文件要求,将“涉路施工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等赋权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收回市级部门实施,实施机关相应调整。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对“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取水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等2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楚雄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楚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及时认领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事项,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本地化要素。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实行事项清单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审批与监管职责,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进行审批,并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负责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审批;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部门联动监管,着力优化、健全监管体系。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楚雄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责任。审批部门承担审批职责,主动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按照规定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行政相对人登记信息。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审批部门审批的事项以及许可证照依法进行审验、年检、年报公示、监督检查等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履行以下行政处罚职能:(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国务院、省级、州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各级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对市级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会同监管主体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相关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楚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