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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09/2025-00092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9-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市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市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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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政办202534号)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有关要求,市政务服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调整更新,修订形成《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修订情况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非机动车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4项事项。

(二)市级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第59项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事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规定,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事项,省林草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州、县级林草部门审批权限。涉及的1个主项,因办理要素齐全,场地条件达标且不涉及敏感涉密情形,市政务服务中心可开展业务办理,从《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删除。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市水务局”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市水务局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二、有关要求

(一)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次公布的负面清单,对于场地能满足要求,进驻后有利于提升办事效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事项的,不列入本地负面清单。要结合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更新本地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严格监督考核。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市属有关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将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纳入政务服务考评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将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属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市政务服务局负责统筹全市负面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评估管理等工作,市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窗口委托、授权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落实的指导监督,加快推动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


附件: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