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州文件要求,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没有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楚政发〔2018〕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楚政发〔2018〕13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