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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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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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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2018年11月22日,第十二届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2018年12月6日起施行。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