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鼓励开展、限制开展、禁止开展”三方面的境外投资要求,切实引导和规范我市企业境外投资方向,积极鼓励我市企业从事鼓励开展领域的境外投资,引导企业审慎参与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严格管控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有效规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树立企业境外投资良好形象,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并由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
二、认真做好企业境外投资服务工作
各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适时提出加快推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指导意见,分类指导,减少和避免企业盲目投资。要不断完善对外投资管理机制,加强对外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对外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推动我市优势产业、产品和企业走出去。
三、建立“走出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定期通报对外投资项目情况,研究解决对外投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