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楚政发〔2018〕12号)和《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党通〔2018〕2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安排,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完善监管体制机制,适应楚雄市发展振兴和国有资本战略布局调整需要,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权责明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二)统筹安排,重点突出。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力,优化国资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激发企业改革发展的动力和创新转型活力。
(三)分类监管,放管结合。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提升国有资本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依法放权,科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突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有序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充分调动企业家和职工的积极性。
三、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
(一)准确把握定位。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强化监管与增强活力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通过调整、精简、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事项,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由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二)明确职能职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依法履行制定出资企业章程、选择与考核企业管理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实施等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切实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市财政局依法行使以下职能:代表楚雄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楚雄市人民政府以资源性资产、资金投向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所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三)转变监管方式。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新模式和新办法。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改变行政化监管方式,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企业章程管理,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各组成部分及党组织的权利义务,推动企业依法、依章程运营。加强企业战略引导,完善企业重大投资管理办法。强化对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流转环节中流失。强化对企业财务及经济运行状况的监督,及时发现财务风险,保持企业平稳运行。稳步推进分类监管,对不同类别企业,在产业引导、运行机制、考核体系、收入分配和激励约束等监管重点上实行差异化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强化监事会职能,以重大决策为重点开展事前监督,以重大财务事项为重点开展事中监督,以督促整改为重点开展事后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和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探索建立纠错、容错机制。积极探索出资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国有资本运营情况,推进国有资本运营透明规范。
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一)健全国资监管体系。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以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为重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监管主体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健全完善与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相适应的监管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专业化国有资产监管队伍。
(二)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积极探索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有并运营国有企业股权,按照市场规律开展股权投资,通过股权进退,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和质量。积极稳妥地将主业突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竞争力较强、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投资实业为重点,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经营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健全完善管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资本运作制度体系,优化完善国有资本运营机制,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资本回报要求,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对国有企业探索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积极推进与社会各类资本的融合,以保值增值为目标,实行完全市场化的考核和分配机制。对主要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要着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实行以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实行专门的考核分配机制。督促国有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四)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市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定》,切实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达到30%。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将支出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五)建立国有企业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等全方位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目标考核、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建立“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薪酬管理机制,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薪酬水平。
(六)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和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领导班子建设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完善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体制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举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坚持职工队伍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打造一支职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岗位业绩优的职工队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培育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先进企业文化。坚持反腐倡廉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统筹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审计等监督资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五、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
(一)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按照支撑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我市特色优势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以战略定位、功能作用和定价机制作为分类依据,将我市国有企业分为公共服务类、功能类和竞争类三大类型。公共服务类企业以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城市运行、维护稳定、体现公益性、注重社会效益为目标,兼顾经营效益,其产品或服务的全部或大部分具有非营利性;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政府重大专项任务或特定工作目标,促进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社会发展为目标,重点关注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其资源配置、业务发展主要由政府战略意图主导;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价格主要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研究制定国资国企改革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导向,以规划引领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
(二)科学合理确定企业主业。根据国有经济布局规划和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确定企业主业,从严控制非主业投资,引导企业优化配置内外部资源做强主业。通过市场并购、交叉持股、资产整合等方式,着力推进不同企业间相同业务的优化重组,消除企业间同质化无序竞争,严格控制盲目扩张。
(三)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着眼国有资本功能发挥和整体效益提高,构建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的机制,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向符合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新增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公共设施、城市交通、能源供应、安全保卫、粮食收储、传媒企业、平台公司、森林管护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不具竞争优势的企业,逐步从不能充分发挥优势的行业和领域有序退出。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处置国有资产,为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提供有力保障。
(四)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加强巩固一批、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改革创新一批,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切实提升国有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优化调整国有资本投向,鼓励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服务、功能保障、产业引导等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聚集,巩固放大国有资本职能;要从缺乏竞争优势的领域有序退出,通过市场化手段及时处置长期亏损、低效无效企业国有资产,变现的资本除按有关要求用于安置职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外,集中投向国有资本更需要集中的领域和行业;要加快企业整合重组,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业务协同的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整合资源、壮大体量,做实资产、提高质量,培育骨干企业、优质企业,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质量;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多渠道、多方式支持成长型实体产业发展,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积极参与地方优势、特色资源开发,着力将旅游观光、生态体验、阳光康养等人文自然元素有机结合起来,打造新型产业经济链条。
(五)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以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目标,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完善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创新体系,加强创新性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企业合理控制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强化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管控模式。
六、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监管
(一)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充分发挥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除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所属国有企业的行业管理。
(二)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以产权基础管理、国有资产经营责任落实和企业重大事项为重点,对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加快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财务监督、资产统计、产权管理、薪酬管理等管理制度。
七、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一)加强改制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已改制企业的部分非经营性资产现仍由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改制后的新企业管理,不利于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对这部分资产可按照“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原则,将资产的所有权集中国资部门监管,使用权、管理权仍属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办法,加强对已改制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二)做好改制企业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改制企业职工的社会化管理问题是困扰改制企业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要采用“以资代补,人随事走”的方式,按照“强化管理、改善服务、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将原已改制企业职工及家属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交由乡镇、社区管理,做好改制企业社会化管理工作。
八、强化国资监管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把握正确方向,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研究处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的重大事项,为做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提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政府作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改革目标,强化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任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共同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
(三)协同推进。各部门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中,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把握工作重点,注重统筹协调。要进一步强化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的考核,优化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工作动力。
(四)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梳理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变更、经营许可、资质评审等方面政策规定,优化改革环境。
(五)营造环境。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国有企业退出等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依法向人大常委会 报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能,促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公布改革措施和改革进程,建设阳光国企、阳光国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