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27日颁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第214号令),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第214号令)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