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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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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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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27日颁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第214号令),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第214号令)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0710_省府令[2018]214号_云南省人民政府令_正文_3232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