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证明,提高基本证照凭证效力。2018年5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取消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356项,保留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6项,保留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166项,将50项证照凭证作为全省通用的基本证照凭证。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发明电〔2018〕12号)的要求,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没有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根据省州文件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要求
各相关单位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文件发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166项,就其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文件设立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项提出保留或者取消的建议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时限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的清理建议和意见于2018年8月17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纸质需加盖单位印章)。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汇总各单位清理建议结果于2018年8月20日前上报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
三、结果处理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清理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建议报告上报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对云政发〔2018〕23号文件确立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照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要求应当取消的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请自行在互联网站上下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
联系人:莫水强 联系电话:0878—3124739
传真0878—3124337电子邮箱:cxfazhiju@163.com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