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各乡镇,市属有关部门:
《楚雄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楚雄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0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15个乡镇“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 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组织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6个方面。
(一)组织制度建设方面,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立、“菜篮子”工作政策措施的制度建立情况等。
(二)生产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
(三)市场流通能力方面,主要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
(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
(五)调控保障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
(六)市民满意度方面,主要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度。
第五条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1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每个考核期内,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开展1—2次督查检查。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安排部署。考核期次年4月5日前,由市联席会议办下发考核通知,对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评。各乡镇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考核期次年5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负责将全市自查自评情况汇总,于次年5月底前上报州农业局和市人民政府。
(三)初步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自评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四)复查考核。联席会议全面复查考核各乡镇在考核期“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按照30%以上的比例抽查乡镇,并组成若干考核组对抽查乡镇实施全面考核。由市农业局牵头做好迎接省州联席会议办的抽查考核工作。
(五)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自评报告和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考核期次年8月中旬由市农业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由市农业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第七条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不列入统计的数据,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联席会议办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被考核乡镇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国家和省州农业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制定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考核任务分工方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