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市属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方案》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方案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当前,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龙川江西观桥断面长期为劣Ⅴ类水体,城市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河流生态流量不足、农业水源污染突出、水环境生态急需修复等突出问题。为有序推进龙川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实现2020年西观桥断面水质改善为Ⅳ类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保护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质质量”的总体思路,以恢复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环境生态、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龙川江流域开展控源截污、环境整治、疏浚清流、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确保2020年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龙川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要全面落实龙川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统筹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提高龙川江流域水环境综合监管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标本兼治。要紧紧围绕影响西观桥断面水质达标存在的面源、点源、内源污染问题,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小组,建立上下游之间联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四)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砂、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强化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切实加强龙川江水环境监管。
(五)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开展龙川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格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大执法力度,实现提升水体环境容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修复水环境生态功能,改善河道水体质量的目标。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龙川江城区沿线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达到V类标准,消除劣V类水体;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达到Ⅳ类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产业布局,坚持绿色发展
1.加强产业空间管控。合理确定龙川江流域重点产业空间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力、水环境容量,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龙川江西观桥上游流域水污染严重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贸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环保准入,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落后产能,从源头上控制工业废水污染风险。
责任单位: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贸局
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
3.发展绿色循环工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推进工业园区改造。以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废水治理、废渣资源再利用。做好楚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二)实施控源截污,推进污染防治
4.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新建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有效降低龙川江氨氮、总磷污染负荷,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出水总磷严格控制在0.5mg/L以下;2019年底前,建成一级A排放标准的楚雄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解决东瓜镇集镇、北片区污水处理问题;2020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6万吨污水处理扩建工程,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满足日益增加的城市污水处理需求。
责任部门: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5.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管廊建设,统筹考虑城市排水系统建设,开发区和东南新城新建管网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彻底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问题。加大污水管网运行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污水管道清淤、疏通,及时整改联结错误的污水管网。
2018年3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青龙河排污干管改造工程,更换青龙河阳光桥至东升桥之间4.7km污水管道,提升片区污水收集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开发区完成龙川江沿岸城市污水排污口整治,完善污水管网,解决桃园工业片区、赵家湾工业片区和排洪大沟污水直排问题;更换紫溪大道游泳馆至开发区管委会堵塞的污水管道,解决区域雨季内涝排水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善东南新城污水管网,解决职教园区污水直排问题,基本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
责任部门: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6.加强城市防洪排水管理。龙川江城市排洪泵站除雨季城市雨污河流区域排涝需要,禁止开启泵站闸门直接向龙川江、青龙河排放城市污水。切实加强已整治排污口的维护管理,防止发生非正常溢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实行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严防污泥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快流域治理,推进生态修复
8.加快城市河道生态修复。做好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实现城区河道岸线公共空间贯通、沿岸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形成城区河流河床湿地化、河坎生态化、河岸景观化的良好河道生态环境。2018年起,建立龙川江流域城区段河道水面保洁长效机制,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保证河道水面清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东瓜、鹿城、苍岭镇人民政府。
9.加快河流生态湿地建设。建设龙川江干流鱼坝和哨湾河道建设生态湿地,继续加快彝海公园湿地建设与运行管理。确保湿地水体与龙川江、青龙河连通,合理配置土著植物,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构建河道-湿地配水系统,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及环境效益。2018年底前,市环境保护局完成龙川江干流哨湾、渔坝生态湿地恢复工程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东瓜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0.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提升人居环境行动,实施以垃圾收集处理、污水处理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城镇周边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处理,分散的村落要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垃圾收集服务向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鹿城镇、东瓜镇、东华镇、子午镇、苍岭镇、吕合镇、紫溪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1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利用现有沟、塘、窖等,根据农田的分布及地势情况,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2018年6月底前,市农业局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禁养区。龙川江流域8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不能达标排放的限期搬迁和关停。加大龙川江流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2020年前龙川江流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鹿城镇、东瓜镇、东华镇、子午镇、苍岭镇、吕合镇、紫溪镇人民政府。
(五)优化水资源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12.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制度、排水许可制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推进水资源节约。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鹿城镇、东瓜镇、苍岭镇、东华镇、紫溪镇、子午镇、吕合镇人民政府
13.保障河流生态基流。积极与青山嘴水库管理局对接,制定青山嘴、中石坝、尹家嘴、朵基等水库水资源联合调度方案,保障龙川江流域枯水期生态基流,改善河流水动力条件,增强河流水体自净能力。青山嘴水库枯水期生态流量不小于1m3/s,中石坝水库向彝海公园和青龙河补水不小于200万m3,尹家嘴水库向灵秀小河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0.1m3/s。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六)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水环境综合管理
14.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经贸局。
15.加大水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结合“河长制”的实施,加强龙川江及其支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违法排水、非法采砂和污染治理措施不落实,污染物超标排放,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严重影响龙川江流域水质的小作坊、黑工厂。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鹿城镇、东瓜镇、东华镇、子午镇、苍岭镇、吕合镇、紫溪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环境监测,做好水质分析研判
16.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龙川江流域青山嘴水库环境监测,建立龙川江流域水质监测跟踪评价制度。市环境保护局要在龙川江、青龙河、河前小河及苍岭小河建立定期水质监测点,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为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提供技术支持。2018年5月底,必须完成龙川江西观桥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顺利移交国家环保部,确保7月底前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投入使用。加强污染源监控。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环境监察、监测,重点做好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为水环境监管提供执法保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龙川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对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有关乡镇要制定龙川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各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垃圾收集处置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开展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划分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河流、湖库的水资源调度,完善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建立龙川江流域生态流量改善机制。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市政府对龙川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约谈乡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并做好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保障工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形成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要负责舆论引导,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龙川江水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有序推进龙川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成效及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要组织相关媒体进行采访宣传报道。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把宣传工作与开展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工作进行同部署、同安排,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方案实施。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确保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体达标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