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扎实做好“容错免责”机制落实,抓好问责“后半篇文章”标杆工作,支持和保护干部职工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坚持原则,有力激发了扶贫干部队伍活力。
一是认真落实《楚雄州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五个一批”实施方案(试行)》和“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综合表现一贯较好、脱贫攻坚群众认可度高的32名市、镇、村干部给予容错留任;为2名党员干部公开澄清失实举报,支持和保护他们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坚持原则;提拔重用5名曾经受到处分但能积极认识和改正错误,在脱贫攻坚一线敢于担责实绩突出的干部。
二是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实施办法。针对“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以及一些领导干部“怕而不为”等现象,楚雄市去年出台《中共楚雄市委关于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中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楚雄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立好“盾牌”。
三是建立激励和约束并重机制。构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严管和关爱干部相结合的“容错免责”机制,对党员干部既监督约束,也鼓励激励,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大胆起用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坚持从严管理和宽容保护相统一的导向,将“容错纠错”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纽带和桥梁,既用足用活政策,又严肃执纪问责,既敞开容错纠错的“前门”,让受到问责的干部有希望,又堵住投机钻营者的“后门”,着力打造全面从严治党新亮点。
容错纠错机制是抓实问责“后半篇文章”的关键举措,让身处脱贫一线的干部有了底气和盼头,让受到问责的干部有了希望、挺直了干事创业的腰板。